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护,这里有你不可不知的两会热点话题!发表时间:2022-04-29 08:36来源:保密观 一年春作首,万事竞争先。虽然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相继闭幕,但大家对各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关注仍在继续,相关热点话题屡屡“霸屏”热搜。 数份工作报告里释放了哪些安全保密信号?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怎样应对数据安全挑战?大数据时代,我们应如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快来一起看看吧。 工作报告中的安全保密信号 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频频提及“数字”一词。报告提到,过去一年里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兴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接下来,“数字化”仍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构建国家安全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制定了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接下来,将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多部法律。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1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召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就推进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边疆地区发展与安全等视察建言。接下来,还将继续以高质量建言服务高质量发展,就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专题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同比上升6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同比上升98.5%。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同比上升51.3%。 数据安全话题热度居高不下 在数字中国建设不断推进、数字经济稳步发展的背景之下,数字化带来的安全挑战也成为两会的热门议题。 网络安全升级为数字安全。全国政协委员、360创始人周鸿祎建议将网络安全升级为数字安全,打造覆盖所有数字化场景的数字安全防范应急体系,包括应对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城市,以及云安全、数据安全、供应链安全等挑战。同时,建议国家把数字安全纳入新基建,调集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数字安全体系建设。 设立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指导窗口。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建议,设立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指导窗口,负责接受投诉举报,解答企业、个人及专业服务机构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方面的实际问题。 明确数据权属。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建议,要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控制权、收益权等各种权利属性,确定各种数据权拥有者的相关权责。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数据在大数据营销、企业数据共享等特定使用场景下进行使用约束,避免隐私权与财产性数据权属混同。 加强防范勒索软件攻击。民革中央建议:强化网络漏洞发现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安全应对能力,及时对系统漏洞进行补丁升级;共建网络空间国际新秩序。 个人信息保护关注角度多元化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新高度,但在实践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对此,两会代表从不同视角出发提出了建议。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海特集团董事长李飚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的门槛限制,加重相关信息发布平台监管义务;完善个人信息泄露的追责与赔偿机制。 推进人脸识别信息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组建行业协会,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由政府同意授权建立行业协会,强化机构责任,由该协会进行人脸信息数据保护的微观管理,负责人脸数据使用的审批同意、维权保护、技术培训等业务,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行,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有机联动。 加大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力度。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胡卫建议,应及时修订相关法规及行政规章,全面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修订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配套措施,并及时修订快递暂行条例及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落实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操作规范。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建议,在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各环节中,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操作规范,打通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电子废旧物回收率。 商业秘密保护呼声不减 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一直高涨,今年两会中也有不少代表就此建言。 加大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全国政协委员、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建议,相关部门对高科技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分析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数量、刑事报案受理、立案及查处情况,了解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真实情况;由最高检、公安部牵头制定明晰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提出具体措施改善立案难的问题,并开展专项行动,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进行受理立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将市场竞争秩序作为认定要素。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认为,市场竞争属性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要素之一,不能脱离市场竞争秩序这一保护客体而不当地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在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时,应当将市场竞争秩序作为首要的判断要素。 上一篇图解《信访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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